监理安全承诺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作出。相信写承诺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理安全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我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我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我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五)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六)实行监理工程师定期报告制度。监理单位每月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治理防范措施;对重大风险源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等实行专项报告制度;监督管理小组随时对监理报告抽查复核。
(七)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八)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监管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2、检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单位在一年内未每月定期报告、资料抽查不合格、隐患无记录排查结果、专项方案未审查验收、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进1行验收的等未履职到位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行为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行为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3、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建质[20xx]124号及省住建厅黔建建通[20xx]409号,进行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做作相应处罚。
监理单位(公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本项目工作日的25%;
2.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
3.检查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日志具体内容,写明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处理措施;
4.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项目总监是否现场带班;
5.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下达停工整改令,隐患排查有销案记录。
承诺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xx年xx月xx日
文档为doc格式